根據海牙規(guī)則對承運人責任和免責的相關規(guī)定,判斷承運人對下列損失能否免責:
(1)某輪未配備最新海圖而于途中擱淺致貨損,貨主認為承運人所用海圖過時,屬于不適航,故索賠貨損,承運人則依靠駕駛疏忽主張免責。
(2)某船臨時欠三副,船長代替當班,途中擱淺致貨損,貨主以該船未配備合格船員而不適航主張索賠,承運人同樣依靠駕駛疏忽主張豁免。
(3)某船在航行中,由于天氣惡劣,某些排水管堵塞,水手長用錘和鐵棒修通管道,不慎將水管弄破,水進人貨艙,造成貨損。
(4)某船載水泥,船員在離開貨艙時沒把防水蓋關好,后因海水人艙使水泥受損。
(5)某船滿載煤炭,途中前往某港加油,但適逢該加油港工人罷工,該輪在該港等候了很長的時間,煤炭突然起火。貨主指證承運人前往該港加油屬于不合理繞航,故無權享有海牙規(guī)則中的火災免責條款。承運人則主張火災乃煤炭自燃起火所致,與不合理繞航無關,故主張免責。
下列損失是否能作為共同海損?
(1)甲船根據航次租船合同的要求在駛往指定的裝貨港準備受載的過程中(即所謂預備航次)發(fā)生事故,被迫請求拖輪救助,事后能否主張該筆費用為共同海損而請求承租人分攤?
(2)甲船運載一批牛羊及其他貨物駛抵目的港,途中因飼料用光而掛靠一港口添加飼料,事后甲船能否對此項費用要求作為共同海損進行分攤?
(3)甲船于航行途中為救助乙船而拋棄本船部分貨物,并致使本船受損,事后能否作為共同海損處理?
(4)甲船在途中遭遇意外事故而被迫進人避難港修理,由于該避難港并非原訐劃的掛靠港,甲船能否就由此而額外發(fā)生的港口費用主張共同海損分攤?
(5)甲船因途中發(fā)生火災,而將船上消防設備的泡沫耗掉,該費用是否屬于共同海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