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強做服裝批發(fā)生意,李剛也做服裝批發(fā)生意,王強要去廣州進一批牛仔褲,李剛委托王強代購100條牛仔褲,回來之后李剛收下褲子并與王強結賬。一個月后,王強又去廣州進皮褲,見質量好,價格合理,便又替李剛購進30條皮褲,回來后李剛見市場不錯,收下貨物,進行銷售。半個月后,王強賣完此批貨又去廣州進貨,順便又替李剛購進30條皮褲,李剛此時見市場飽和,拒不接貨,王強提出要退連同及第一批牛仔褲、第二批皮褲一起退,否則就接貨。
王強和李剛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此糾紛如何處理?案例A:甲收藏了一幅未署名作者的國畫《花臉猴夜宴圖》,顯系大家之作。乙系張大千畫作愛好者,斷定此畫系張大千所作,以500萬元的價格自甲處購得。購得后,經(jīng)權威鑒定,此畫出自齊白石之手,而非張大千所作。
案例B:甲收藏了一副署名“張大千”的國畫《花臉猴夜宴圖》,經(jīng)權威鑒定為真跡。甲以5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乙并交付。乙購買時誤認為該畫的市場價格應在1000萬元以上,其實市場價格約為5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