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銀行于2006年5月13日向甲公司發(fā)放貸款240萬元,借款期限為12個月;此筆貸款由乙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兩年。后甲公司分拆,分別成立了丙公司和丁公司。根據分拆協(xié)議,240萬元貸款本息由丙、丁公司各承擔50%,并未取得債權銀行的認可,但銀行知道該公司分拆情況。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歸還了120萬元貸款本息,丁公司未歸還,而且一直拒絕簽收銀行的催收通知書。2009年10月14日,該銀行對丙公司進行了公證催收。2009年11月20日,乙公司簽收了擔保人履行責任通知書。因貸款不能收回,2010年1月10日,該銀行將丙公司、丁公司和乙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起訴到法院。法院經審理,駁回了銀行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駁回銀行訴訟請求的理由是什么?

答案: 甲公司分拆時,丙、丁公司雖然約定了對原企業(yè)債務的承擔方式,但由于未經債權銀行認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企業(yè)改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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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一筆企業(yè)貸款的風險因素為:違約概率0.05%,違約損失率75%,違約風險暴露100000元。請按1年期計算該筆貸款的預期損失,并解釋其含義。

答案: (1)預期損失:是指一般業(yè)務發(fā)展占用風險資產的損失均值,其可以通過計提損失準備金(專項準備、資產組合的一般準備)計入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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