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約定A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向B公司交付水泥10噸,B公司須在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40%的貨款,2017年6月10日前支付其余貨款。B公司于2017年5月29日向A公司支付了30%的貨款。2017年6月1日,B公司向A公司要求提貨,A公司拒絕并提出解除合同。A公司是否有權(quán)拒絕B公司提貨?為什么?
答案:
A公司有權(quán)拒絕B公司提貨的要求。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A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辯權(quán),當(dāng)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