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英國的北方航空公司欲向加拿大丹尼斯儀表公司出售一架水陸兩用飛機。6月25日,北方航空公司發(fā)出了以下電報:“確認售與你方一架格拉象德飛機,……如果接受我方條件,請匯5000英鎊。”
加拿大的買方復電如下:“今確認收到你方電報,我方欲購買格拉象德飛機一架,條件可以按你方電報的規(guī)定……已匯交你方銀行5000英鎊……請確認并發(fā)貨。
然而,賣方在收到電報后沒有回電,卻以較高的價格把飛機賣給了第三者。丹尼斯儀表公司于是起訴。在這個案例中,買方雙方之間發(fā)盤與接受是否構成合同關系。請運用所學的關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談談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