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2008年5月1日,A商場與B公司之間簽訂了300件襯衣的購銷合同。合同約定,B公司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分三批交貨,在第三批貨物交付時(shí)商場付清全部貨款。2008年5月2日,B公司交付第一批貨物。5月5日,B公司從在法院工作的朋友處得知A商場因拖欠其他公司的貨款被訴,法院已于5月4日將A商場的全部賬戶查封凍結(jié)。B公司便要求A商場為襯衣款的支付提供擔(dān)保,否則不再履行合同。商場不同意,要求B公司如約履行。B公司能否行使不安抗辯權(quán)?如果可以應(yīng)如何行使?
答案:
可以行使。
行使方法:
①從法院獲得查封A商場帳戶的證明;
②持證明要求A商場提供擔(dān)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