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債權人對人民法院就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該人民法院申請復議B.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二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C.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就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D.申請復議的,應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