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約翰先生是A國公民,A國與我國沒有簽訂稅收協(xié)定。約翰先生2017年2月15日來北京某外商投資公司工作,12月13日離開中國。在中國工作期間,同時在境內(nèi)、境外擔任職務,但不能提供同時任職、受雇證明,境內(nèi)公司每月支付工資28000元,另外每月發(fā)放住房補貼2000元,物價補貼2000元,子女教育費3000元(經(jīng)稅務機關批準為合理的部分),約翰先生均提供了發(fā)票,境內(nèi)公司予以報銷。A國公司每月支付工資折合人民幣60000元。約翰先生每月還從在華英資企業(yè)獲得股息10萬元。約翰2017年12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元。

A.10014.11
B.3313.60
C.9558.47
D.99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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