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有人定義一個教師類派生一個學生類。他認為“姓名”和“性別”是教師、學生共有的屬性,聲明為public,“職稱”和“工資”是教師特有的,聲明為private。在學生類中定義特有的屬性“班級”和“成績”。所以有
你認為這樣定義合適嗎?請做出你認為合理的類結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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