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涉嫌貪污后逃逸,通緝一年后被抓獲歸案,法院應當按照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繼續(xù)審理
B.乙涉嫌貪污罪,在車禍中喪生,可以適用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C.丙涉嫌受賄罪逃匿,通緝半年后自動投案,可以適用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D.丁涉嫌挪用公款罪,通緝一個月之后因病死亡,人民檢察院應當向法院申請沒收丁的違法所得
李某系某S大法學院教授,于2014年被任命為B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后于2018年被免除職務。2019年5月1日因其在任職期間涉嫌嚴重受賄犯罪被B市監(jiān)察委員會立案調(diào)查,5月5日被留置。留置期間,李某就其受賄事實進行了供述。監(jiān)察委員會收集了李某的行賄人王某、崔某的證言;搜查李某住處取得李某受賄所得的名貴古玩字畫、王某行賄時所附請托事項的留言字條。
8月31日調(diào)查終結(jié),移送B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