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單條款中,通常將()統(tǒng)稱為貨方。 Ⅰ.托運人、收貨人;Ⅱ.發(fā)貨人、受貨人;Ⅲ.提單持有人;Ⅳ.貨物所有人。
A.Ⅰ~Ⅳ B.Ⅰ,Ⅲ,Ⅳ C.Ⅱ~Ⅳ D.Ⅰ~Ⅲ
一般提單上均規(guī)定,對于危險貨物,托運人如事先未將其危險性質以書面形式告知承運人,則不論其是否發(fā)生危險,一經發(fā)現(xiàn),承運人有權()。 Ⅰ.將其拋棄;Ⅱ.將其卸船;Ⅲ.將其拍賣;Ⅳ.使之不能為害。
A.Ⅱ~Ⅳ B.Ⅰ~Ⅳ C.Ⅰ,Ⅱ,Ⅳ D.Ⅰ~Ⅲ
A.不能免責 B.不能享受責任限制 C.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D.A、B和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