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論述題】2010年4月21日,集裝箱公司昆明南站承運2只20英尺集裝箱,托運人:昆明宗昌物流有限公司,到站:泰山,收貨人,鮑文云,票記品名:重鈣。該批貨物到站后,泰山站會同收貨人開箱確認,貨物實際品名為“氟硅酸鈉”,屬二級毒性物質(鐵危編號61514)。經進一步查實,該批貨物與收貨人向到站提供的購置貨物的增值稅發(fā)票記載品名一致。按照現行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試分析托運人、發(fā)站存在哪些違法、違章行為?

答案: 1.托運人受利益驅動,為逃避鐵路危險貨物托運人登記和安全監(jiān)管,在熟悉貨物品名和危險性的情況下,向不具備要求的到站和收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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