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9年3月10日,A公司簽發(fā)一張匯票給B公司,購買鋼材,該匯票經過付款人,A公司的開戶銀行C承兌,付款日期為出票后兩個月。B公司將該匯票背書給D公司,沖抵欠款。如果D公司收到匯票不久,就將其遺失,被E拾得,E偽造D公司的背書,將它背書給F商場購買物品,該匯票是否可以因背書在實質上不連續(xù)而遭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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