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16年4月23日購入一批生產(chǎn)用原材料,取得貨物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4萬元,由銷貨方代墊各項雜費共計22萬元。材料已驗收入庫,但貨款及墊付款項尚未支付。同時,合同中規(guī)定了現(xiàn)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甲公司于2016年5月1日付款,則甲公司應(yīng)付賬款的入賬金額為()萬元。

A.234
B.200
C.222
D.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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