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船員注冊管理辦法,船員()。 Ⅰ.上船任職應攜帶船員服務簿并保持在船上; Ⅱ.公休離船應將船員服務簿取回并交船公司保管; Ⅲ.不得同時持有兩本或以上船員服務簿; Ⅳ.不得將本人的船員服務簿借給他人使用。
A.Ⅰ,Ⅲ,Ⅳ B.Ⅱ~Ⅳ C.Ⅰ,Ⅱ D.Ⅰ~Ⅳ
A.在本船船員的船員服務簿內如實記載船員的船上服務資歷和任職表現 B.將經其簽署的本船船員名單副本送交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C.將經其簽署的本船船員服務資歷和任職表現文件送交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D.如本船船員有變動時,及時將變動情況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提供新的船員名單
A、船舶配員服務協議 B、勞動合同 C、勞務派遣協議 D、書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