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A于2005年3月入職,與單位簽訂8年的固定期限合同。8年后,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再與A續(xù)簽合同。用人單位是否要向A支付補(bǔ)償?

答案:

2008年以前,不需要支付;
2008年1月1日-2013年3月,計5年3個月,需要支付5.5個月工資補(bǔ)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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