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06年10月,法國某公司(賣方)與中國某公司(買方)在上海訂立了買賣2000臺縫紉機的合同,每臺CIF SHANGHAI 100美元,以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支付,2006年12月馬賽港交貨。
2006年11月15日,中國銀行上海分行(開證行)根據買方指示向賣方開出了金額為20萬美元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委托馬賽的一家法國銀行通知并議付此信用證。2006年12月20日,賣方將2000臺縫紉機裝船并獲得信用證要求的提單、保險單、發(fā)票等單證后,即到該法國議付行議付。經審查,單證相符,銀行即將20萬美元支付給賣方。與此同時,載貨船離開馬賽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貨物與貨船全部沉入大海。此時開證行已收到了議付行寄來的全套單據,買方也已知所購貨物全部損失的消息。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擬償付議付行支付的20萬美元的貨款,理由是其客戶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貨物。根據國際貿易慣例,請回答下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