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甲公司A市分公司欠乙公司買賣合同貨款80萬元,到期未償還,乙公司起訴甲公司。甲公司主張對A市分公司負責人王某的任命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王某不能代表A市分公司簽訂該買賣合同,所以甲公司對王某代表A分公司簽訂的合同不承擔責任。甲公司的主張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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