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于2015年6月8日入職深圳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崗位為銷售助理,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全勤獎+工齡工資+開單補貼。2016年12月20日,劉某某通過剖腹分娩一男孩(第一胎),此前,她已經與公司協(xié)商,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11日休產假。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以劉某某沒上班,不能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為由,不足額支付其產假工資。并以劉某某不能勝任目前工作為由,將劉某某辭退。
請根據生育保險的相關知識,分析以上案例。某外商獨資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畢業(yè)生趙某,擔任副總經理。當時,在談到工資待遇時,公司說:“董事會給你定的工資為1.2萬元。不過,我們是一家外資公司,之所以工資定得這么高,是因為除了工資以外,再沒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醫(yī)藥費報銷、養(yǎng)老等問題都得自己解決,公司概不負責?!甭犃诉@話,趙博士心里盤算開了:“這個公司給我的工資的確是夠多的,可就是將來萬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辦呢?”但他轉念又一想:“我剛30多歲,一般也不會有什么大病,至于養(yǎng)老問題,現在考慮還為時過早。倒不如趁年輕多掙些錢,實惠。”工作以后,趙博士為了解除自己的后顧之憂,每月從工資中拿出1000元,向保險公司投了一份養(yǎng)老保險。這樣一來,他在這家公司工作,也覺得很踏實多了。幾個月后,由于趙博士與董事長在公司的經營管理等重大問題上,產生了分歧,被董事長炒了“魷魚”。趙博士不服,雙方為此打到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趙博士提出公司未給他繳納養(yǎng)老保險的問題,他認為,這是侵犯他合法權益的行為。但公司認為不為你繳納養(yǎng)老保險,是事先跟你講好的。你既然干了,就說明咱們的協(xié)議已經達成,你現在無權反悔。再說,你不是自己已經向保險公司投了養(yǎng)老保險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