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案例一:從1995年開始,某小學西門北側臨街校園地段因為沒有圍墻,被一些個體戶強占,共建了5個售貨亭,還有的攤販在校園內擺攤設點造成學校環(huán)境污染,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師生苦不堪言。1997年,該小學向縣教育局請求整治學校周邊環(huán)境??h教育局接到請求后,向縣政府作了匯報??h政府組織綜治、公安、工商、城建、教育、衛(wèi)生在學校所在地鎮(zhèn)政府開會研究后決定,依法清理擠占校園的個體工商戶和進入校園的商販,并限定個體工商戶必須于一周內將售貨亭和臨時建筑拆除。一周后,經申請,縣法院對逾期未拆除的售貨亭和臨時建筑實施了強制拆除。
案例二:某廠與一小學毗鄰。1994年,該廠擬在緊鄰小學教學樓的己方一側修建一棟7層樓的建筑。學校得知
后,以該建筑將嚴重影響學校教學樓采光為由,向某廠交涉,要求其降低建筑高度。某廠以該建筑已經有關部門批準為由,拒不接受學校意見。學校無奈,遂向縣法院起訴。法院經現場勘測證實了學校反映的問題,判決要求該建筑不得高于4層,并責令該廠拆除四層以上的部分。該廠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履行判決,縣法院依法予以強制執(zhí)行。學校周圍的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保障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