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物滅失、被征收;(2)主債權消滅;(3)留置權人喪失對留置物的占有;(4)債務人另行提出其他相當的擔保。
最新試題
簡述要約不生效力或效力終止的情形。
簡述可以質押的權利。
簡述違約民事責任的構成。
簡述繼承順序的法律特征。
簡述繼承開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