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高某,男,17 歲(1983 年9 月出生),某中學(xué)學(xué)生。高某與女同學(xué)吳某以“談朋友”的名義交往了一段時間。不久,吳某以家里不同意而且自己還要專心考大學(xué)為由與高某斷絕了關(guān)系。此后,高某多次威脅要殺死吳某。2001 年7月6 日,吳某在母親陪護下住進縣城一家旅館準備參加高考。7 月8 日晨8 時許,吳某由母親陪同前往考場,剛走出旅館沒幾步,高某沖了上去,一把抱住吳某,并將裝有高某自制的爆炸裝置的挎包掛在李某身上,隨即跑開。吳某尚未來得及將挎包摘下,就聽“轟”的一聲,吳某被炸死,吳母身受重傷,高某和路過的劉某、王某也受了輕傷。試分析:對于高某的行為應(yīng)當如何定罪處罰?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