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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答案: 作為學術概念,一般是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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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律關系

答案:

是指受民事訴訟法調整的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存在的以訴訟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家住某市甲區(qū)的潘某(甲方)與家住乙區(qū)的舒某(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舒某將位于丙區(qū)的一處500m2的二層樓租給潘某經營飯館。合同中除約定了有關租賃事項外,還約定:“甲方租賃過程中如決定購買該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價格購買,具體事項另行協商?!迸四车娘堭^開張后生意興隆,遂決定將租賃的房屋買下長期經營。但因房價上漲,舒某不同意出賣。潘某將房價款100萬元辦理提存公證,舒某仍不同意出賣。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價格與杏林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潘某為阻止舒某與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租賃合同中的買賣條款有效并判決舒某履行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的義務。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審查后發(fā)出駁回通知書。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原被告之間構成了預約合同關系,但尚不構成買賣關系,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訴。如果二審維持原判,此后潘某與舒某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了按每平方米2500元價格賣房的合同。該買賣合同是否構成執(zhí)行和解?為什么?法院是否應當予以干預?為什么?

答案: 不構成執(zhí)行和解,因為判決沒有執(zhí)行內容,該合同不導致停止執(zhí)行、恢復執(zhí)行等程序 問題;法院不干預,該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與判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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