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0年2月10日,中國某進出口公司電告日本某商貿(mào)公司,欲以CIF(神戶)條件向日方出口一批絲綢,總價款為50萬美元,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付款.中方于2月16日收到日方同意購買的復電,但要求價格降低到48萬美元。中方于2月19日電告日方,同意其要求。日方于2月20日收到該電報。3月9日,中方將貨物運至上海港,交由中國某遠洋運輸公司承運,整批貨物分裝在三個集裝箱內(nèi),3月10日,承運船舶在海上航行時,由于船員的疏忽,船上發(fā)生火災,出口公司托運的一個集裝箱被火焚毀,其余兩個完好無損。3月13日,貨物運至神戶港,但日方拒絕接受貨物,并向中方提出索賠。因無法達成和解,雙方訴至上海某法院。請回答:設該合同中CIF的解釋適用INCOTERMS2000,該批絲綢在海運過程中的保險應由哪一方當事人辦理?應投保哪些險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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