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男,34歲,工人。2003年3月至2003年5月間,被告人王某將其偽造的4170公升汽油票分別以2.O0元/公升和2.30元/公升的價格,先后銷售,得款8000余元。歸案后,被告人王某自恃已將作案工具“全部銷毀”,便拒不交待偽造汽油票的犯罪事實,只說汽油票是從單位司機手中買來的。但偵查機關(guān)依法定程序收集了如下證據(jù): (1)王某現(xiàn)工作單位證明,單位既無汽車又沒有售出過汽油票。 (2)對假汽油票的鑒定表明: ①偽造者具有一定的印刷技術(shù)和排版知識; ②票面上的圖章系膠皮質(zhì)印章所蓋; ③假汽油票是用印刷廠的稀乳膠裝訂成冊的。 (3)王某原工作單位證明,王某曾做過三年印刷工,有一定的印刷、排版技術(shù)。 (4)從王某家搜查提取的厚5毫米膠皮板一塊,上有直徑6厘米圓孔,與假油票上圖章直徑吻合。 (5)某印刷廠職工李某證明,王某在2003年2月找他要過該廠稀乳膠一兩多。 (6)從王某家中查獲刻字刀一把,《怎樣刻印章》書一冊(上面有王某閱讀時做的標記)。 (7)趙某證明,王某曾用真假汽油票各一張讓他辨別真?zhèn)巍?#8194; (8)岳某證明,王某曾對他炫耀說,我會刻汽油票,你想不到我還有這一手吧! (9)幫助王某出售汽油票的同伙徐某證明,王某對他說過,到哪里也別說汽油票是偽造的,就說是買的。
最新試題
在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案件中的淫穢錄像帶,母帶及復制品都屬于原始證據(jù)。
在我國民事證據(jù)交換應由書記員或者()助理主持更為適宜。
證明案件的最可靠、最有力的方法是司法認知。
在證據(jù)的收集中,要努力尋找、發(fā)現(xiàn)并盡可能地獲得傳來證據(jù)。
搜查是主要在刑事案件中使用的證據(jù)收集措施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