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xiàng)選擇題

甲與乙系同事。1998年4月,甲向乙借款400元,并寫了借條,約好1999年4月底之前還清。1999年7月,乙向甲催要欠款.并請同事丙共同來勸說甲,在乙出示借條時,甲將借條奪過撕毀。乙將被撕借條奪回,并用膠水粘貼修補(bǔ)。但借條上甲的簽名已模糊不清。乙于。1999年8月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甲返還借款,法院開庭時傳喚證人丙到庭作證,丙以工作忙為借口拒不到庭。而被告甲則在法庭上嘲笑和侮辱審判人員。法院經(jīng)筆跡鑒定,確認(rèn)破碎的借條上的字跡為甲所寫,判決甲敗訴。甲未提起上訴。判決生效后,甲找法庭原案審判員糾纏,并順手將審判員桌上的該案案卷材料撕毀兩頁。本案中不屬于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的是()。

A.甲撕毀借條的行為
B.丙拒絕作證的行為
C.甲在法庭上侮辱審判人員的行為
D.甲撕毀本案案卷材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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