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x13年12月發(fā)生下列經濟業(yè)務:
(1)1日,從大華公司購進甲原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300000元,增值稅稅額51000元。甲材料已驗收入庫,價、稅款尚未支付。發(fā)票已通過認證。
(2)1日,向臨江公司借入生產經營周轉借款300000元,期限為6個月,年利率為15%,假定金融企業(yè)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7.5 %。
(3)3日,銷售A商品一批,價款60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A商品已發(fā)出,價、稅款已收存銀行。
(4)6日,開出并承兌為期3個月的商業(yè)承兌匯票一張,用以抵付前欠大華公司所購甲材料價、稅款351000元。
(5)10日,開出現金支票,從銀行提取現金102000元,用以支付本月職工工資。
(6)15日,將自產的B商品向長江公司投資,B商品的評估價值為50000元(與計稅價格一致),增值稅稅率為17%。
(7)16日,發(fā)生福利費180000元。其中:生產部門人員福利費124200元,車間管理人員福利費21600元,行政管理人員福利費21600元,專設銷售機構人員福利費7200元,基建部門人員福利費5400元。(會計與稅法關于福利費發(fā)生內容一致)
(8)18日,按照本月工資總額的2%和2.5%計提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已知全年工資總額1200000元,會計上工資構成與稅法上工資薪金的內容一致。全年計提并撥繳的工會經費有合法憑據,全年共計提職工教育經費30000元,實際發(fā)生25000元)
(9)31日,計提應由本月負擔的短期借款利息。
(10)31日,分配本月工資:生產車間直接生產工人工資69000元,車間管理人員工資12000元,行政管理人員工資14000元,專設銷售機構人員工資4000元,基建部門人員工資3000元,
(11)31日,公司按照本月職工工資總額100000元的10%、12%、2%和10%分別計提醫(yī)療保險費、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12)31日,結轉本月銷售A商品的成本400000元。
(13)31日,將當月應繳未繳增值稅予以結轉。
(14)31日,按本期應交增值稅額的7%、3%,分別計提應繳未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編制相關業(yè)務的會計分錄;作出相關業(yè)務的稅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