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建筑企業(yè))于1997年4月簽訂一買賣合同,約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噸。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發(fā)生洪水災害,甲公司未將災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貨,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發(fā)貨,同時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災而致遲延交貨事實。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響工程進度,被發(fā)包方扣罰工程款1萬元。有關該案的正確表述是:()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遲延交貨,對乙公司被扣罰的1萬元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B.甲公司用不可抗力而遲延交貨,對乙公司被扣罰的1萬元只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機關有關災情的證明后,免予承擔賠償乙公司1萬元損失的責任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時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時交貨廠故應向乙公司承擔1萬元損失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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