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場新進一款手機,價格定為1888元。柜臺組長在制作價格標簽時,誤將1888元寫為888元。孫某在瀏覽該柜臺時發(fā)現該款手機物美價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776元購買了兩部。一周后,商店盤點時,發(fā)現少了2000元,經查是柜臺組長標錯價格標簽所致。由于孫某用信用卡結算,商店查出是孫某少付了手機貨款,于是找到孫某,提出要孫某補交2000元或退回手機,商店退還1776元。孫某認為彼此的買賣關系已經成立并交易完畢,商店不能反悔,拒絕了商店的要求。商店無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孫某返還2000元或退還兩部手機。請根據以上事實和合同法的規(guī)定,分別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商店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嗎?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