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計算題】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4月份銷售啤酒200噸,取得不舍稅銷售額40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5000元;當(dāng)月銷售白酒7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3000元。該企業(yè)均分別核算貨物銷售額與包裝物押金,且上述包裝物的返還期限均為6個月。則該酒廠當(dāng)月應(yīng)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多少元?
答案:
啤酒銷項稅=400000×17%=68000元
白酒銷項稅=[800000+3000÷(1+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