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達公司下設(shè)A、B兩個投資中心。A投資中心的平均經(jīng)營資產(chǎn)為200萬元,投資報酬率為15%;B投資中心的投資報酬率為17%,剩余收益為20萬元;英達公司要求的平均最低投資報酬率為12%。英達公司決定追加投資100萬元,若投向A投資中心,每年可增加息稅前利潤20萬元;若投向B投資中心,每年可增加息稅前利潤15萬元。
若A投資中心接受追加投資,計算其剩余收益。剩余收益=(200×15%+20)-(200+100)×12%=14(萬元)
英達公司下設(shè)A、B兩個投資中心。A投資中心的平均經(jīng)營資產(chǎn)為200萬元,投資報酬率為15%;B投資中心的投資報酬率為17%,剩余收益為20萬元;英達公司要求的平均最低投資報酬率為12%。英達公司決定追加投資100萬元,若投向A投資中心,每年可增加息稅前利潤20萬元;若投向B投資中心,每年可增加息稅前利潤15萬元。
計算追加投資前B投資中心的平均經(jīng)營資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