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B.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C.在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D.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通知程序,則屬于違法解除,如果因此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A.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B.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 C.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
A.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C.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D.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