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化妝品銷售業(yè)務(wù),2017年發(fā)生如下事項: (1)1月,將本公司于2016年10月購入的一處房產(chǎn)銷售給乙公司,取得舍稅銷售額1332萬元。 (2)5月,以附贈促銷的方式銷售A化妝品400件,同時贈送B化妝品200件。已知,A化妝品每件不含稅售價為0.2萬元,B化妝品每件不合稅售價為0.1萬元。 (3)7月,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化妝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0萬元。另外向運輸企業(yè)(一般納稅人)支付該批貨物的不含稅運費3萬元,取得了運輸企業(yè)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均已通過認證。 根據(jù)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回答問題(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計算事項(2)中甲公司的銷項稅額。

答案: 事項(2)中甲公司的銷項稅額=(0.2×400+0.1×200)×17%=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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