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A公司為2004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確規(guī)定:公司可對外提供擔保,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擔保,應當經(jīng)公司董事會決議批準,甲為A公司的董事長,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價跌人低谷,甲擬購入A公司10萬股股票。因自有資金不足,甲向同為A公司董事的乙請求借款200萬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擔保時,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請求A公司為其借款提供擔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開董事會,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會議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會會議討論了A公司未來經(jīng)營計劃等問題,并討論了為甲提供擔保的問題,董事會認為甲的經(jīng)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不大,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在董事會討論該擔保事項和對此進行決議時,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參與表決,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過了為甲向乙借款提供擔保的決議。2006年12月25日,甲在獲得200萬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價格買入A公司股票10萬股,并向A公司報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價格出售了3萬股股票,并向A公司報告。丙在2007年1月5日買入A公司股票1萬股,成為A公司的股東,丙從A公司的公告中發(fā)現(xiàn)了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及甲買賣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會收回甲買賣股票的收益,董事會一直未予以理會。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兩個訴訟,在第1個訴訟中,丙認為董事會決議未獲通過,理由是董事會批準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的決議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在第2個訴訟中,丙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丙有關(guān)董事會決議未獲通過的觀點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答案: 丙有關(guān)董事會決議未獲通過的觀點不成立。根據(jù)規(guī)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有關(guān)聯(lián)關(guān)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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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A公司為2004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確規(guī)定:公司可對外提供擔保,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擔保,應當經(jīng)公司董事會決議批準,甲為A公司的董事長,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價跌人低谷,甲擬購入A公司10萬股股票。因自有資金不足,甲向同為A公司董事的乙請求借款200萬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擔保時,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請求A公司為其借款提供擔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開董事會,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會議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會會議討論了A公司未來經(jīng)營計劃等問題,并討論了為甲提供擔保的問題,董事會認為甲的經(jīng)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不大,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在董事會討論該擔保事項和對此進行決議時,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參與表決,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過了為甲向乙借款提供擔保的決議。2006年12月25日,甲在獲得200萬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價格買入A公司股票10萬股,并向A公司報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價格出售了3萬股股票,并向A公司報告。丙在2007年1月5日買入A公司股票1萬股,成為A公司的股東,丙從A公司的公告中發(fā)現(xiàn)了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及甲買賣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會收回甲買賣股票的收益,董事會一直未予以理會。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兩個訴訟,在第1個訴訟中,丙認為董事會決議未獲通過,理由是董事會批準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的決議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在第2個訴訟中,丙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數(shù)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答案: 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數(shù)量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zhuǎn)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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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A公司為2004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確規(guī)定:公司可對外提供擔保,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擔保,應當經(jīng)公司董事會決議批準,甲為A公司的董事長,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價跌人低谷,甲擬購入A公司10萬股股票。因自有資金不足,甲向同為A公司董事的乙請求借款200萬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擔保時,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請求A公司為其借款提供擔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開董事會,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會議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會會議討論了A公司未來經(jīng)營計劃等問題,并討論了為甲提供擔保的問題,董事會認為甲的經(jīng)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不大,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在董事會討論該擔保事項和對此進行決議時,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參與表決,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過了為甲向乙借款提供擔保的決議。2006年12月25日,甲在獲得200萬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價格買入A公司股票10萬股,并向A公司報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價格出售了3萬股股票,并向A公司報告。丙在2007年1月5日買入A公司股票1萬股,成為A公司的股東,丙從A公司的公告中發(fā)現(xiàn)了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及甲買賣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會收回甲買賣股票的收益,董事會一直未予以理會。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兩個訴訟,在第1個訴訟中,丙認為董事會決議未獲通過,理由是董事會批準A公司為甲提供擔保的決議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在第2個訴訟中,丙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甲買入A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答案: 甲買入A公司股票的行為符合規(guī)定。 《公司法》和《證券法》均未對上市公司董事買入本*公司股票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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