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公司”)為上市公司,2016年和2017年與投資相關的業(yè)務資料如下:
(1)2016年1月1日,長江公司發(fā)行股票1000萬股,自西湖公司取得甲公司80%的股權,能夠對甲公司實施控制。西湖公司和長江公司均屬于大海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長江公司股票公允價值為每股15元,每股面值為1元,長江公司另支付給證券承銷機構發(fā)行費用200萬元。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相對于最終控制方而言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20000萬元,其中,股本為10000萬元、資本公積為5000萬元、盈余公積為50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4500萬元。西湖公司與甲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有商譽200萬元。甲公司2016年1月1日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2000萬元。
(2)2016年4月1日,長江公司出售一項管理用專利權給甲公司。該專利權在長江公司的賬面價值為380萬元,銷售給甲公司的售價為5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0萬元。甲公司取得該專利權后,預計尚可使用壽命為10年,按照直線法攤銷,無殘值。
至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支付專利權價款530萬元。長江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26.5萬元。2017年,甲公司支付購入專利權價款530萬元。
(3)其他相關資料:
①不考慮相關稅費。
②內部交易形成的專利權未發(fā)生減值。
③不考慮現金流量表項目的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