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學校在1999年發(fā)生了一起學校女教師在學生臉上刺字的駭人聽聞的事件。該校某班一位學生發(fā)現(xiàn)其文具盒中的10元錢在課間不見了,遂報告班主任。班主任把學生王某叫來詢問,王某不承認偷拿同學的錢。批評訓斥過程中,該教師用錐子在王某臉上刺了一個“賊”字,并抹上紅墨水。事件發(fā)生后,引起極大震動。該教師受到開除處分。學校和該教師共同承擔了6萬元的賠償金。司法機關根據該教師事后的態(tài)度和對學生王某造成的損害,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請你分析材料中法律關系的類型;此案提及的法律關系的主體、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此案涉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答案: (1)材料中法律關系的類型有:行政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
(2)法律關系的主體分別是:行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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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周某,女,26歲,某市第三聾啞學校教師。1996年11月11日,第三聾啞學校以周某因個人問題影響了工作為由,口頭通知其離開教學崗位。周某于1996年12月1日向所在區(qū)教委申訴,期間又于12月6日、12月17日兩次向政府信訪辦申訴。區(qū)教委12月17日上午接區(qū)信訪辦電話通知后,下午派人與申請人一同去第三聾啞學校處理此事,形成“解決周某工作問題”的會議記錄,并在周某的再三催問下,于1997年1月15日以“某區(qū)教委人事科”名義做出“關于第三聾啞學校周某工作問題的處理意見”。處理意見要求周某到第三聾啞學校上班,工作由學校安排,周某要服從分配和管理,上崗后單位按規(guī)定給予工資。1997年1月29日,周某以區(qū)教委處理意見違反《市教師申訴辦法》為由,向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1997年3月4日,區(qū)人民政府做出復議決定,認為: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區(qū)教委對周某的申訴,應依據《市教師申訴辦法》的規(guī)定予以解決。結合材料,談談教師應當如何使用行政申訴和行政復議。

答案: 由上述材料可以看出,當教師不服學校做出的決定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guī)定可以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如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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