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1日,市煙草專賣局專賣處綜合員在處理所轄縣級(jí)局上報(bào)案件信息時(shí)發(fā)現(xiàn):
案一:A縣煙草專賣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東甲市至A縣的客車上查獲卷煙200條,涉案金額3萬余元。
案二:B縣煙草專賣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東甲市至B縣的客車上查獲卷煙350條,涉案金額4萬余元。
案三:C縣煙草專賣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東甲市至C縣的客車上查獲卷煙250條,涉案金額3萬余元。
2011年1月21日,市煙草專賣局專賣處綜合員在處理所轄縣級(jí)局上報(bào)案件信息時(shí)發(fā)現(xiàn):
案一:A縣煙草專賣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東甲市至A縣的客車上查獲卷煙200條,涉案金額3萬余元。
案二:B縣煙草專賣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東甲市至B縣的客車上查獲卷煙350條,涉案金額4萬余元。
案三:C縣煙草專賣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東甲市至C縣的客車上查獲卷煙250條,涉案金額3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