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從風險可控和銀行管理成本的角度考慮,對銷戶資金余額較小的,基本存款賬戶單位在提供關聯(lián)企業(yè)、上下級、業(yè)務往來關系的書面承諾或證明,可辦理2萬元(含)以下的非同戶名轉款(不含轉個人結算賬戶)。
B.基本存款賬戶余額在5萬元(不含)以下的,企業(yè)類單位可憑注銷登記證明辦理取現(xiàn),可不提供董事會決議、全體股東簽章的資金清算(轉出)證明以及股權證明和全體股東簽章的對來行辦理人員授權委托書。
C.基本存款賬戶余額在結算起點以下(10000元[不含])的,非財政預算單位銷戶可以直接辦理取現(xiàn),個體工商戶可以直接取現(xiàn)或轉入經(jīng)營人個人結算賬戶。
D.財政預算單位基本存款賬戶銷戶,銷戶資金憑主管部門或財政批文,轉入上級主管部門、財政或其指定的其他單位賬戶,也可以支取現(xiàn)金或轉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