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在船舶修理方面的職責有()。 Ⅰ.利用進出塢的機會,督促大副測定船舶常數(shù); Ⅱ.全面部署安全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污染等; Ⅲ.督促各部門對廠修工程的監(jiān)修和驗收; Ⅳ.親自領導輪機和甲板的自修工程。
A.Ⅰ~Ⅳ B.Ⅰ~Ⅲ C.Ⅰ、Ⅲ、Ⅳ D.Ⅰ、Ⅱ、Ⅳ
塢修時大副應會同船長、輪機長檢查下列哪些項目并做好測量記錄()。 Ⅰ.船底塞、通海閥; Ⅱ.舵葉情況; Ⅲ.助航儀器的船底部分; Ⅳ.推進器情況。
A.Ⅰ~Ⅳ B.Ⅰ~Ⅲ C.Ⅱ、Ⅲ D.Ⅰ、Ⅳ
大副應在進塢后、出塢前,要會同船長、輪機長檢查下列哪些項目()。 Ⅰ.錨及錨鏈磨損及錨鏈標志情況; Ⅱ.舵葉情況; Ⅲ.防腐鋅板狀況; Ⅳ.推進器情況。
A.Ⅰ~Ⅳ B.Ⅰ~Ⅲ C.Ⅰ、Ⅲ D.Ⅰ、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