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1+11%)×11%-(10.2+88)=11.8(萬元)。
應(yīng)稅銷售額=305-200=105(萬元); 應(yīng)交增值稅=105÷(1+5%)x5%=5(萬元)。
3150÷(1+5%)x50%=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