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掛牌公司2015年7月從甲處購買一家公司,2016年6月從甲處購買另一家公司,累計交易金額達到《重組管理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標準
B.掛牌公司2015年1月從甲處購買一處房產,2015年12月從乙處購買另一處房產,累計交易金額達到《重組管理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標準
C.掛牌公司2015年5月從甲處購買一家主營工業(yè)閥門生產銷售的公司,2016年3月從乙處購買另一家主營工業(yè)閥門生產銷售的公司,達到《重組管理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標準
D.掛牌公司2016年5月從甲處購買一處房產,2017年6月從乙處購買一處土地使用權,累計交易金額達到《重組管理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