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稅收協定普遍采取“加比規(guī)則”來確定同一人有可能同時為締約國雙方居民個人的最終居民身份歸屬的問題B.常設機構的概念主要用于確定締約國一方對締約國另一方企業(yè)利潤的征稅權C.公司及其他團體居民身份判定依據為登記注冊地標準D.對海運和空運國際運輸一般采用居民國和來源國分享征稅權原則E.我國簽訂的部分稅收協定中規(guī)定,轉讓一個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該公司的財產又主要直接或間接由位于一方的不動產所組成,可以在不動產所在國征稅
A.從境外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B.從境外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C.從適用20%稅率的境外公司取得營業(yè)利潤所得因客觀因素無法確定境外已納稅額D.從境外取得的利息所得E.從適用30%稅率的境外公司取得的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
A.藝術家和運動員從事個人活動所取得的所得B.藝術家由于雇傭關系取得的歸屬于其他人的所得C.運動員由于雇傭關系取得的歸屬于公司的所得D.藝術家從事政府間的文化交流取得的所得E.運動員從事政府公共基金資助進行的表演活動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