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甲公司在勞動用工方面發(fā)生下列事實:
(1)9月5日已累計工作6年且本年度從未請假的楊某向公司提出年休假申請。
(2)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范某在國慶期間加班4天,其中占用法定休假日3天,占用周末休息日1天,范某日工資為200元。
(3)10月20日尚處于試用期的馬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住院治療2個月。
(4)11月10日公司通過口頭協(xié)議聘用鄭某從事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1個月;12月29日公司發(fā)現(xiàn)鄭某與乙公司也訂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便通知鄭某終止用工。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A.甲公司與鄭某可訂立口頭用工協(xié)議
B.鄭某有權(quán)與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別訂立勞動合同
C.甲公司可以隨時通知鄭某終止用工
D.甲公司與鄭某可約定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