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商品銷售價格中均不含增值稅額,按每筆銷售分別結轉銷售成本。甲公司銷售商品、零配件及提供勞務均為主營業(yè)務。甲公司20×5年9月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如下:
①以分期收款銷售方式向A公司銷售商品一批。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為20萬元,實際成本為17萬元,提貨單和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交A公司。根據合同,該貨款(含增值稅額,下同)分三次收取,第一次收取貨款的20%,10月1日和11月1日分別收取貨款的40%。第一次應收取的貨款已于本月收存銀行。
②與B公司簽訂協議,委托其代銷商品一批。根據代銷協議,B公司按代銷商品協議價的5%收取手續(xù)費,并直接從代銷款中扣除。該批商品的協議價為5萬元,實際成本為3.6萬元,商品已運往B公司。本月末收到B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列明已售出該批商品的50%;同時收到已售出代銷商品的代銷款(已扣除手續(xù)費)。
③向C公司銷售一件特定商品。合同規(guī)定,該件商品需單獨設計制造,總價款35萬元,自合同簽訂日起2個月內交貨。C公司已預付全部價款。至本月末,該件商品尚未完工,已發(fā)生生產成本15萬元(其中,生產人員工資5萬元,原材料10萬元)。
④向D公司銷售一批零配件。該批零配件的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實際成本為8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提貨單已交給D公司。D公司已開出承兌的商業(yè)匯票,該商業(yè)匯票期限為3個月,到期日為12月10日。D公司因受場地限制,推遲到下月23日提貨。
⑤與E公司簽訂一項設備維修服務協議。本月末,該維修服務完成并經E公司驗收合格,同時收到E公司按協議支付的勞務款50萬元。為完成該項維修服務,發(fā)生相關費用10.4萬元(均為維修人員工資)。
⑥甲公司退回20×5年5月28日購買的商品一批。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為6萬元,實際成本為4.7萬元。該批商品的銷售收入已在售出時確認,但款項尚未收取。經查明,退貨理由符合原合同約定。本月末已辦妥退貨手續(xù)并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⑦計算本月應交所得稅。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本期不存在任何暫時性差異。其他相關資料:除上述經濟業(yè)務外,甲公司登記9月份發(fā)生的其他經濟業(yè)務形成的賬戶余額如下表所示:
(1)編制甲公司上述第①~⑦項經濟業(yè)務相關的會計分錄(寫出明細科目)。
(2)編制甲公司9月份的利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