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案例分析題】李志和妻子胡麗2005年8月5號出行遭遇車禍,李志當(dāng)場死亡,胡麗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后去世。夫婦倆生前居住的房子價值人民幣50萬元。李志遺有傷殘補助金6萬元。胡麗2002年以個人名義在單位集資入股獲得收益4萬元。李志夫婦有一個兒子李達(dá),于2001年病故,李達(dá)和妻子馬娜生育有一個兒子李飛,父親去世后隨母親改嫁,李志夫婦年老體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魯明及改嫁兒媳馬娜照顧。李志的傷殘補助金、胡麗的集資入股收益的性質(zhì)為()
A.傷殘補助金和集資收益均為個人財產(chǎn)
B.傷殘補助金為個人財產(chǎn),集資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C.傷殘補助金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集資收益為個人財產(chǎn)
D.傷殘補助金和集資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