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案例分析題】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與北京的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0噸化工原料,總價款為150萬元;乙公司在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交貨,甲公司在驗貨后7日內付款。雙方?jīng)]有明確約定交付標的物的地點。甲公司向乙公司給付定金25萬元。并約定:如一方遲延履行,應同時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4月10日,乙公司準備通過鐵路運輸部門發(fā)貨時,甲公司的競爭對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經(jīng)營狀況不佳,將要破產(chǎn)。乙公司隨即暫停了貨物發(fā)運,并電告甲公司暫停發(fā)貨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擔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經(jīng)營正常,貨款已經(jīng)備齊,乙公司應盡快履行合同,否則將追究違約責任。但乙公司堅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擔保。甲公司急需這批貨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銀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銀行保函,當日向鐵路運輸部門支付了運費并發(fā)貨。貨物在運輸途中,遇泥石流災害全部滅失。
甲公司的競爭對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經(jīng)營狀況不佳,將要破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