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子通訊產品生產企業(yè)為一般納稅人,并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安裝資質。2008年8月主要經營業(yè)務為
(1)與本市一家公司簽訂合同,承建其寫字樓的電子通訊設備安裝,合同注明電子設備價稅合計2000萬元,施工安裝勞務620萬元,該生產企業(yè)將施工勞務全部轉包給一家具有建筑安裝資質的單位,注明轉包額為620萬元。
(2)與甲建筑施工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銷售樓宇電子通訊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300萬元,另外提供安裝勞務,合同中注明安裝費20萬元,款項均已收訖。
(3)以直接收款方式銷售樓宇電子通訊產品一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400萬元,貨已發(fā)出。委托某貨運公司運送貨物,代墊運費2萬元,取得合法貨運發(fā)票并已將該發(fā)票轉交給購貨方。
(4)從境外某公司引進樓宇電子通訊產品自動生產線,境外成交價格(FOB)1600萬元,該生產線運抵我國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費和保險費120萬元,境內運輸費用12萬元,另支付購貨傭金10萬元,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20萬元,購進生產設備花費境外考察費用26萬元,生產線進口后的現場培訓指導費用200萬元。取得海關開具的完稅憑證及國內運輸部門開具的合法運輸發(fā)票。
(5)與乙建筑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銷售樓宇電子通訊產品用于修建某體育場并負責安裝,合同中注明含稅銷售額與安裝勞務價款合計380萬元,款項均已收訖。
(6)從境外某公司直接購入一項有關商標方面的使用權,支付價款500萬元人民幣。
(7)購進生產用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600萬元,增值稅102萬元,支付運輸費用及建設基金10萬元,取得運輸部門開具的合法運輸發(fā)票。
(8)本單位內部設立小賣部,對外營業(yè),取得貨物收入含稅12萬元。
(9)將一幢閑置舊生產車間轉讓給某生產企業(yè),取得轉讓收入1100萬元(該舊車間購置原價1300萬元)。
已知:通訊產品自動生產線進口關稅稅率為30%,假定該生產線業(yè)務不涉及營業(yè)稅;外購貨物取得的合法抵扣憑證當月均已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A.522
B.540
C.534
D.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