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納稅義務人與海關發(fā)生納稅爭議時,可以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 B.納稅義務人申請復議的,應當自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書之日起60日內,向原征稅海關的上一級海關書面申請復議 C.海關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D.納稅義務人對海關復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納稅義務人對海關復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A.關稅稅額為40元的貨物 B.無商業(yè)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C.外國企業(yè)無償贈送的物資 D.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E.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A.經(jīng)海關批準留購的暫時進境貨物,以海關審定的留購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B.以租金方式對外支付的租賃進口貨物,在租賃期間以海關審定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利息不予計入 C.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中,留購的租賃貨物,以海關審定的留購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D.對于境內留購的進口貨樣、展覽品和廣告陳列品,以海關審定的留購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E.減稅或者免稅進口的貨物需補稅時,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扣除折舊部分作為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