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在宣傳、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應當嚴格遵守《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①承諾除保證利益以外的其他收益,或與客戶或代理機構(包括銀行、郵政、保險代理公司等各類機構)簽訂收益保證協(xié)議 ②參加互聯(lián)網競價排名銷售活動 ③未嚴格按照產品條款宣傳產品的保險期限 ④通過互聯(lián)網渠道在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區(qū)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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