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某輪在航行途中因電線走火,第三艙內(nèi)發(fā)生火災(zāi),經(jīng)灌水滅火后統(tǒng)計損失,被火燒毀貨物價值5000美元,因灌水救火被水浸壞貨物損失6000美元。船方宣布該輪共同海損

該輪船長宣布共同海損是否合理?

答案:

船舶失火,為船、貨共同安全起見,船長采取灌水救火,符合共同海扣條件,故該輪共同海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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